为做好生态修复的“后半篇文章”,2026年3月4日,湘潭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对石潭镇石桥村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开展“回头看”行动,实地查看生态修复情况。

案情回顾:2023年上半年,被告人叶某某以4500元价格收购湘潭县石潭镇石桥村唐某某自留山上的林木,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上述林木进行砍伐并出售,获利5570元。经湖南融城盛和林业科技中心鉴定,被告人叶某某滥伐林木面积为5100平方米(折合7.5亩),滥伐立木蓄积量为31.2立方米,木材价值评估为6732元。

湘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叶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五百七十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被告人叶某某认罪认罚,自愿购买苗木用于生态修复。


图为:石桥村玫瑰园基地
各部门工作人员深入生态修复现场,实地查看了苗木种植情况,叶某某前期栽种的200多棵苗木,种植的树种有木荷、栎树等,其中木荷具有卓越的防火性能。据石潭镇林业站负责人介绍,叶某某认真遵照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意见,按时进行基地内树木垒砌灌水工堰、浇灌、培土等管护工作,其种植的苗木均已存活且长势良好,后续将由县林业局出具修复验收报告。

健全环境资源案件回访督察制度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湘潭县法院将持续深化各部门协作,跟进生态修复工作进展,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为守护莲乡的绿水青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编: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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