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问:我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回复: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补充规定》(湘医保〔2026〕22号)的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参加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与职工医保同参同缴(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待遇参照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在省内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且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可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期间,须正常参加职工医保并缴纳各项医保费。其中,在省内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含生育当月且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早产的,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原则上在生育后1年内申请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生育时月缴费基准值的60%,发放天数参照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相关规定执行,发放金额为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发放天数。
Q:(二)湘潭职工医保生育津贴怎么申领?
问:市民在湘潭工作,并参加职工医保,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资料?去哪里申请?能领取多少钱?
回复:1.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合法生育并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0个月以上的在职女职工;
2.需要的资料:①《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或《湖南省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②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备注: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时还需要提供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或电子发票)。病历资料主要为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病历资料需能证明以下事项之一:平产、难产和本次生育胎儿数;终止妊娠时的已怀孕月份数。终止妊娠需提供 B 超检查资料。
3.线上: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下:市民之家医保窗口;
4.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
Q:(三)跨省普通门诊异地就医报销
问:我母亲参保湘潭市职工医保,请问跨省普通门诊就医是否需要备案?报销待遇怎么执行?
回复: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湘医保发〔2022〕61号),参保人员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您母亲可以选择已开通普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能直接结算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按就医地的医保目录执行,而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则遵循湘潭的职工医保政策。
具体报销待遇标准如下: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1500元/年,退休人员2000元/年。
Q:(四)外省参保,如何办理湘潭职工医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跨省转出?
问:市民曾参保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现在外省参保,需将关系和个账转出至外省,请问如何办理?
回复:线上办理:您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请跨省转移,直接提交“跨省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申请。系统会自动将您的参保信息推送至转入地医保机构,无需打印凭证。个人账户余额会在关系转移时随同划转。
线下办理:线上打印凭证流程操作:登录“湘医保”小程序 → 业务办理 → 更多 → 打印业务 → 职工参保凭证查询下载,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将此凭证交至您当前外省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由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发起转移申请。
Q:(五)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确认办理条件、材料及办理渠道
问:我在湘潭市参加职工医保,想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请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准备什么材料,在哪里办理?
回复:【所需条件】
1.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3.2026年在湖南省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3年,2027年不低于14年,2028年及以后达到15年。
【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2.退休审批材料:基本养老金核定表(预发核定表)(需加盖调档单位公章);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2024年8月31日前退休人员提供,需加盖调档单位公章)。
【办理渠道】
线下窗口:参保者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窗口(市本级可前往湘潭市民之家北栋一楼医保窗口)
线上渠道:可以通过湘易办APP、湖南省政务服务网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退休“一件事”申请“在职转退休”(退休“一件事”申请人必须是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且无多账户、无重复参保。如核算后缴费年限不足需到窗口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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