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 新华社, 11月19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着力统一规范制度,完善相应保障机制,对增强医疗保障体系触底功能作出安排部署。
003010指出,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全保基本保障”原则,明确制度功能定位,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综合保障,建立健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长效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地确定待遇标准,既保证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又避免了过度保护。坚持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推动三重体系、慈善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形成综合保障协同效应。
《意见》明确五项措施:一是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协调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分类帮扶,确保政策精准。救助对象不仅覆盖低收入居民、特困人员、低收入居民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贫困人口等低收入人群,还将贫困人口和因病重疾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增强救助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二是强化三重体系综合保障。全面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分类优化困难群众保险政策,确保所有保险都有保障。明确三重体系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增强重大疾病保险减负功能,强化医疗救助保障功能。按照“先保后助”的原则,做好系统功能衔接,充分发挥保障协同作用。三是巩固医疗救助保障。坚持基本保障,妥善解决受援人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需求。确定合理的基本救助水平,并根据救助对象类别设定救助起付标准和救助比例。由统筹地区明确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将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兼顾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和住院救助,分担年度救助额度,统筹使用资金,实行优惠救助。四是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因病致贫的长效机制。加强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化管理,做好高额医疗费用预警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全面建立应用型救助机制,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实施分级和分类的援助,以确保应享受的政策。五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发展壮大慈善救助,用好社会慈善救助资源,发挥补充救助作用。鼓励发展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从而更好地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保障需求。
责编:张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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