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补贴 意义不可小觑

朱昌俊来源:中国青年报(2022年1月21日08版)

日前,人大,浙江省,代表黄丽珍,向正在召开的人大第十三届省委第六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快研究和出台鼓励三胎生育的计划生育政策下职场女性合法权益保护的建议》号提案,建议政府考虑已婚无子女妇女的公平就业,对生育三孩的女职工所在单位给予补贴。

三孩政策实施后,如何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引起各方关注。最近在两会,当地这个话题也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其中,人大代表提出对生育三孩,的女职工单位进行补贴,这实际上指向了完善社会生育成本分担机制的重要问题。

众所周知,营造良好的社会生育氛围需要凝聚力,其中,企业也是重要的责任主体。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要把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员工之间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然而,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生育友好型”的应有责任,也离不开相应的激励机制。

黄丽珍指出,三孩政策实施以来,各地相继出台了延长产假、哺乳假、增加育儿假等鼓励措施。给父母更多的时间照顾孩子,但在一定程度上,这也造成了企业的人工成本上升。这背后企业面临的压力确实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完全忽视这种来自企业的压力,必然会让企业担心招不到育龄女职工,尤其是未婚、无子女的已婚妇女,可能会削弱鼓励生育相关措施的有效落实。

需要注意的是,现代社会生育意愿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职场女性的生育成本在大幅增加。其中之一是一些女性担心生孩子会影响她们的就业或职业前景。为了减少女性的这种担忧,要求企业依法保护女性员工的权益。但是,督促企业落实这方面的责任,一方面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但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承担的成本是否足够合理。例如,一些女性员工较多的企业可能面临相对较高的“生育友好型”成本。如果没有相应的补贴和外部支持,而是将责任完全转嫁给企业,显然是不够公平的,企业很难真正维持对“生育友好型”的支持。

当然,如何让企业更合理地分摊生育成本,需要认真的讨论和论证。例如,黄丽珍建议对生育三孩的女职工所在的单位给予补贴。如果单位生育一定比例的妇女,生育保险可以减免。这样的提议对所有企业来说是否足够可靠和公平,仍然是一个问号。但是,这一建议所指出的优化生育成本分担机制的问题,确实值得深思。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生育支持系统的建设是环环相扣的。在个人、政府和企业之间,要考虑生育成本的合理分配。任何“失衡”都会影响生育支持最大效果的实现。事实上,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公开回答相关建议时,他就表示,在继续落实现有相关税收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该局将与财政部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研究相关储备政策措施,重点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合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也就是说,对相关政策的研究

但考虑到当前社会生育率持续下降的现实,特别是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人口净增长创下多年新低,出台相关激励措施需要更大的紧迫性。可以说,只要有利于提升社会生育意愿、缓解生育担忧的政策措施都应该尽快出台。

2022年1月21日08版

责编:张东东

民生时报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本文链接:http://www.zgmssb.com/28016.html

上一篇 2022年1月21日 上午11:39
下一篇 2022年1月21日 上午11:3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