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1月13日讯,记者柴华报道:包括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厅在内的6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工作,更好地保障残疾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该办法优化保障内容,完善残疾退役军人“保险救助补贴优待”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明确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符合条件的残疾退役军人享受相应医疗救助;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以按规定享受特殊群体医疗补助和不同医疗机构的医疗待遇优惠。
办法规定扩大优待范围,明确残疾退役军人到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登记、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在特护医院享受优惠体检和优抚、检查、住院等服务,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与同级现役军人同等的优待,免收门急诊挂号费。
《办法》明确资金投入,要求财政部各级部门按规定落实资金保障,强调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减轻基层压力;中央财政应当按照规定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为实现资源协同、信息共享、结算同步,减轻残疾退役军人医疗费用垫付压力,该办法规范了享受程序。明确伤残退役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补助、解决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的工作程序,要求各地推进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责编:张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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