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
(记者黄红芳)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考虑到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号文,明确各地可在环境消毒、卡点值班、核酸检测服务、防疫物资对接、防疫风险排查等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发展公益性岗位。以安置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符合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年龄人口。
临时岗位安置人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为安置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应当会同卫生、交通等疫情防控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制定发展规划。具体岗位数量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年度就业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社区(村)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或者协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03010要求各级人社部门积极联系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同步推进,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尽快组织招聘。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初审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岗位。
责编:张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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