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家老人身体不适,可通过家庭病床、家访、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享受医疗结构中医疗专业人员提供的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等127项居家医疗服务。
日前,青岛发布《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号文,要求二级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的注册或执业医师、护士、康复专业人员、药学专业人员为主体,需要居家医疗服务且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或残疾人为主体。患有慢性病、恢复期或绝症,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为服务对象。结合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家庭病床、家访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6大类18小类127项居家医疗服务,包括诊疗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护理和中医服务。003010要求着力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模式,依托医联体、健康协会、“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和远程医疗等模式,将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延伸到居家。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先行先试,点对点拓展,示范引领。各区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居家医疗服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有条件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在各区市开展家庭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对客户进行仔细评估,核实其身份信息和病历。提供家庭医疗服务时,要求患者家属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照顾者到场;加强对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的培训,对其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评估居家医疗服务项目的适宜性,严格限定项目范围。为医护人员提供移动APP定位跟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并提供一键报警、延时报警等装置;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医患双方的安全;建立退出机制,及时清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执业记录的医务人员。
此外,各区市根据领土管理原则加强了监督。畅通投诉和评论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披露本地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相关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处罚信息,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责编:张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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