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9月5日电(记者王冰雅、宋喜群 通讯员 薛冬晨)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问题关系到民生改善和乡村振兴。如何保持贫困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水平稳定和质量提升?近日,《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甘肃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103010年提出了稳定农民工规模、支持就地就业、完善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等引导措施。
外出打工是提高农村劳动力收入的重要途径。针对稳定农民工规模、提高劳务输出水平的问题,《意见》提出,要确保贫困户中愿意失业的劳动者转向充分、有保障的就业。包车、专列(专车)为集中出行的农民工提供有组织、点对点、一站式的便民服务。对跨省就业的贫困人口和边缘贫困易发人口,安排一次性交通补贴600元。引导企业和贫困人口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培育劳务品牌,打造“兰州拉面老师”“龙源姐姐”“龙源巧手”等劳务品牌升级版,以品牌促转移、稳阵地、占领市场。003010要求各县区结合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并着力培育、创建和发展有特色、有信誉、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对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创建全国劳务品牌的主办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103010支持当地就近就业。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一批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能力。依托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特色产业集群等重大农业项目。外来务工人员将就近招聘到当地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组织动员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参与建设,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支持各地设立一批特色鲜明、促进就业效果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车间。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按照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照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贫困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
在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大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农村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支持贫困地区和乡村振兴,帮助重点县建设一批实训基地和技工院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打造一批依靠技能就业、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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