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毒案件 2人获刑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

湘潭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

2起毒品犯罪案件,

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拘役四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二千元和四千元。

湘潭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毒案件 2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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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谭某先后4次联系张某某(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后,在湘潭县某宾馆开房,与李某(已被行政拘留)、张某某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的混合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湘潭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毒案件 2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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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马某某先后5次在其位于湘潭县谭家山镇长岭村的家中,容留吸毒人员马某、唐某某、刘某某等人采用烫吸的方式,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的混合物。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在二年内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此次涉毒案件集中宣判,彰显了湘潭县人民法院坚决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人民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湘潭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涉毒案件等活动,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与能力,营造全面禁毒的浓厚氛围。

湘潭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毒案件 2人获刑

珍爱生命丨远离毒品

向毒品:“Say No ”!

(编辑 | 田婷婷)

责编: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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