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11月21日上午,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下镇初中法治副校长、下镇派出所所长姚为卿来到学校,围绕“预防校园欺凌”“青少年偷盗行为”“上下学交通安全”等话题,给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堂兼具实用性与指导性的 “安全必修课”。

姚所长通过真实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例,向同学们详细解释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他强调,校园欺凌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还包括语言上的侮辱、网络上的恶意攻击以及精神上的孤立等多种形式。通过具体的例子,如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等,让同学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多样性和危害性。
在介绍了校园欺凌的定义和原因后,姚所长重点向同学们传授了应对校园欺凌的方法。他告诉同学们,在面对校园欺凌时,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要以暴制暴。如果遇到身体上的欺凌,要尽量保护自己的重要部位,如头部、腹部等,并及时向老师、家长或警察求助。如果是语言上的侮辱或网络上的恶意攻击,要学会忽略,不要与对方发生正面冲突,同时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姚所长强调,同学们切不可做残忍的施暴者,也不要做冷漠的旁观者和沉默的受害者,要勇敢地对校园欺凌行为说“No”!
姚所长针对“青少年偷盗现象”,将深奥的道理贯穿在生活中的实例去讲,让学生懂得偷盗行为的可耻和危害,明白偷东西不仅是犯错也是犯罪,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盗窃财物要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告诫学生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莫要轻易游走于违法犯罪的边缘,断送自己的前程。
姚所长根据学校师生出行特点和校园周边道路情况,向在场师生讲解了文明出行、安全骑行等与同学们息息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同时,通过案例讲解、法规解读的方式和同学们一起讨论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提示同学们上下学走路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乘坐超员车、三轮车等不符合接送要求的车辆。强调骑乘电动车要戴安全头盔,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骑乘电动车。
此次法治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营造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校园氛围。学校将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为创建平安校园、护航学生成长奠定坚实基础。通过多种形式持续深化法治安全教育,让安全意识深植每位师生心中,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责编:冬东
民生时报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本文链接:http://www.zgmssb.com/97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