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湘潭县法院以巡回审判为切入点,选取农村地区常见的典型案件,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把庭审搬到村委会、田间地头,进一步提高审判效果,方便群众诉讼。
2021年4月15日上午,湘潭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员额法官贺伏元带领审判团队,来到花石镇中华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案件。
因案件双方当事人均系中华村村民,事故也发生在该村范围内,为方便双方当事人诉讼,并开展法治宣传,贺庭长便将法庭搬到了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部。庭审吸引了50余名村民到场旁听庭审。
为了巡回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副院长罗吉湘亲到现场进行指导。同时,为更好的促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庭审还邀请到花石镇3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现场旁听。
2020年5月1日7时45分许,李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中华村村道由棋岭往芙蓉方向行驶,途经该村八角组地段超车时,与同向前方由王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三轮车刮擦,致使王某驾驶的车辆侧翻,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湘潭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此次事故由李某负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驶离事发现场。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急性重型颅脑损伤、肋骨骨折等多处损伤,在湘潭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43天。经司法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4505元。通过庭审查明,李某未给其三轮摩托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由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经调解无果后,法官在查清本案事实和依法核算王某各项损失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判决由李某赔偿王某175506.06元。
庭审后,贺法官向现场群众以案释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如何依法处理做了解释。一是要为机动车依法投保交强险。农用机动三轮车和摩托车是村民的主要交通工具,属于机动车范畴,必须按法律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发生事故后,可以有效减少投保人的赔偿压力。二是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中国民生时报社通规则,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责任比例。三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主动向交警部门报案并在事故现场等待处理。如为逃避责任离开现场,会构成逃逸行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追究肇事人的刑事责任。四是积极主动履行赔偿。当事人双方可以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达成民生时报在湘潭赔偿协议,如协调不成诉至法院,仍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民生时报成调解,在达成调解或判决生效后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或将面临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在此次活动中,法院工作人员还向旁听群众分发了《莲乡审判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刊,罗吉湘副院长简要点评了案情,并向在场群众宣传了我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情况,并请群众对法院工作进行广泛监督。
本次活动,获得了群众一致好评。村民们表示,喜欢这样“接地气”的巡回审理,通过旁听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真正学到民生时报网湖南频道了法律知识,明白了今后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保障自身的权益。(文案 | 宋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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