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网上“秒”退诉讼费,方便群众实在好

4月6日,湘潭县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在网上为远在百里之外的当事人胡某办理退费手续,胡某收到退费后,打电话致谢,称网上退费真方便。

「我为群众办实事」网上“秒”退诉讼费,方便群众实在好

2021年3月,湘潭县法院受理了原告胡某与被告刘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胡某与刘某某是朋友关系,刘某某因经商需要资金周转向胡某借款52.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胡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借款。但借款到期后,刘某某未按约定还款,不接电话不理睬胡某。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由刘某某偿还胡某借款52.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9050元,减半收取4525元,由刘某某负担。按照生效判决内容,胡某可领回其预交诉讼费用的一半,但因其工作繁忙且没有居住在湘潭县,一直未能到法院办理退费手续。承办法官谭歆玲与书记员张金、郭玛依莎多次电话联系胡某,主动告诉胡某办理退诉讼费需要的“退费申请书”、“收据”等材料,并告知这些材料可以通过湖南省网上法院在线申请办理,同时还向胡某进行演示操作。胡某按要求在网上向承办法官提交退费申请,法官接收到退费申请后,在办案系统核查信息、启动退费流程,系统自动把相关申请、裁判文书、诉讼费缴纳情况等信息推送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退费金额4525实时返回到胡某提供的资金账户。

「我为群众办实事」网上“秒”退诉讼费,方便群众实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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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快速便捷,我院实现了当事人申请退费“一次都不用跑”,进一步方便了人民群众,在当前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湘潭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干警们延伸服务功能,主动热情服务人民群众,尽量让人民群众少跑或不跑路,就能享受到温情的司法服务,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扬。(作者:田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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