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你们法院在有疫情的时候也没有歇气,帮我们把拖欠大半年的工资拿到了,太谢谢了,为你们的工作点赞!”
2022年4月13日,在湘潭县法院一楼接待大厅,农民工蔡某某、王某某拿着几千元的劳务工资,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
2021年5月,申请人蔡某某、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至被执行人刘某某经营的一家小型家具厂从事搬运、送货工作,同年9月,受疫情影响家具厂货款回收不足,加之经营不善,致使刘某某无法按时支付二人的工资。同年10月,两申请人向湘潭县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审查判决确认:刘某某应支付蔡某某劳务工资5600元,应支付刘某某劳务工资32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能履行支付义务。两申请人遂于2022年3月向湘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经实地调查执行人员了解到,刘某某经营的家具厂受疫情影响,经营状况不佳,一时无法支付蔡某某和王某某二人的工资。考虑到双方实际困难,既要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又要兼顾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执行干警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被执行干警真诚耐心的态度所感动,两申请人同意多给刘某某一点时间,让其在4月中旬将案款履行到位。
4月13日,被执行人刘某某依约主动将八千多元的执行款交到法院。拿到工资后,申请人蔡某某笑着对刘某某说道:
“刘老板,等你厂子效益好点,我还愿意到你厂子里上班。”
湘潭县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在不断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的同时,深入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文案:胡斯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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