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湘潭召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关于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的指导意见(审议稿)》进行专题研究。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长刘扬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领导刘俊、周艳希参加会议。
会上,市农业农村局汇报了《关于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的指导意见(审议稿)》起草有关情况。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关重要文件,增强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我市结合实际,拟出台《关于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的指导意见》,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建200万元以下中小型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型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由村级组织在村域内实施、以市县政府性资金为主且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受惠对象直接、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项目。
会议专题审议了《关于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的指导意见(审议稿)》。刘扬强调:
一、必须提高站位、形成共识。目前政策有支撑、外地有探索、现实有需求、干群有期盼,所以我们必须提高站位、全局考虑,把行业部门的权力放下去、利益让出来,把实惠留在村上、留给群众。
二、必须试点先行、有序铺开。要理顺体制机制,明确项目范围,优化实施流程,突出项目监管,重点选择资金有保障、技术难度小、村里能实施的项目和党建基础好、村干部得力、群众热情高的村进行先行先试。
三、必须以县为主、齐抓共管。要坚持“县为主、乡组织、村主体”的工作原则,构建上下贯通、高效协作的工作体系。各县市区、园区要坚持党政高位推动,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各相关市直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职、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四、必须严格监管、防范风险。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重中之重是要依法依规,决不能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等红线。同时,要注重防范廉政建设、安全质量、村级债务三个风险,稳慎推进。
五、必须强化考核、抓出成效。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和考核,负责制定对县市区(园区)的考核细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调度和考核,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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