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下午,湘潭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韩云一行在县法院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执法小组成员、县法院部分人民调解员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县法院副院长罗吉湘主持。
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组长杨立明指出此次执法检查的目的旨在查找和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构建高质量解决民间纠纷的机制,加强县域法治建设。
县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左娓娓对县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近年来,县法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强力推进诉源治理、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2021年县法院一审新收民事案件诉前推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计1956件,其中诉前调解成功 914 件,调解成功率为54.37% ,司法确认138件,有效地分流了大量将要进入诉讼的民事案件,促进了县域社会和谐稳定。
随后,县法院副院长罗吉湘汇报了县法院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云就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提出三个要求:一是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是人民调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要立足长远和实际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使人民调解观念深入人心;三是要打造一支稳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邀请有威望、懂法律、善调解的人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着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