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7日至2004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残疾、纹身、传染性疾病和其他遗传病史。
(二)不得报名情形: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违法犯罪曾经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1、协助承担法院机关及法庭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值班警戒;
2、协助配合业务部门的审判、执行活动;
3、协助执行警务保障任务;
4、其他需要完成的相关工作。
1、工资待遇:每月基础工资2100元,绩效工资300元,警衔津贴300元。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2400元。试用期满后按规定享有工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同时按政策购买社会保险。
2、用工方式: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四、考试内容及计分
1、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身体素质和体能水平,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项目分为:
(1)俯卧撑;
(2)立定跳远;
(3)仰卧起坐;
(4)4×25米折返跑。
2、笔试: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写作一篇命题作文,要求字数在500字以上。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素质和能力。
3、计分:考试采取百分制,其中体能测试占60分,笔试占40分。所有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名。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或学生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因疫情原因,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将上述资料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1060411156@qq.com)。
六、确定参加政审考察和体检人员及及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考察和体检。对拟被招聘对象本人及家庭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其中,考察中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此外,体能测试总成绩240分以上(未转换),建立我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备用人员库,在同等职位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2年内有效);体检中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经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
人力资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县法院统一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附件:湘潭县人民法院聘用员工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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