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上门终执结 申请人委托赠锦旗

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三次上门,顺利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申请人李某英于2010年初开始在湘潭凯旋精品酒店从事财务工作,2016年8月5日上午11时30分许,李某英在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途中,被电动二轮摩托车撞倒,后被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二级伤残,终身完全性护理依赖。根据湘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湘潭凯旋精品酒店应赔付申请人李某英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 、伤残补助金差额、伤残津贴差额、基本养老保险费损失等共计约12万元。湘潭凯旋精品酒店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未履行裁决,申请人李某英遂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执行局在收到申请人执行申请后,先后三次上门执行。2019年5月6日执行法官前往酒店上门执行,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并约定分期履行,期间被执行人分两次支付了8000元,剩余部分仍迟迟未支付到位。2021年9月7日,承办法官第二次上户执行,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一、被执行人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33000元;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三、申请人自愿放弃每月工资补差、养老保险等其他权利。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仍未按协议履行。2021年12月16日,承办法官第三次上户执行,向酒店管理人员出示了封条,并告知将采取查封酒店的执行措施。次日,被执行人将133000元一次性支付至本院执行案款专户,该案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款后十分感激,委托家属和代理律师向案件承办法官、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金煜赠送了锦旗表示感谢。(文案:周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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