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们办了一件好事……”12月30日上午,原湘潭市工业皮件厂4名职工代表100余名职工受害人将一面写有“为民解忧、敬业正直”的锦旗送到湘潭县法院刑庭法官赖雅静手中,感谢法官在一起职务侵占案审判中所作出的努力,感谢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燕利用担任湘潭市布鞋厂厂长及改制工作小组成员、湘潭市工业皮件厂改制工作小组出纳、会计和湘潭市仪表厂、湘潭市车辆厂改制工作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侵占改制资金1598231.58元,个人占有535790.57元;被告人王某玲利用担任湘潭市工业皮件厂厂长及改制工作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侵占改制资金1282531.42元,个人占有572896.77元;被告人方某强利用担任湘潭市工业皮件厂改制工作小组会计的职务便利,侵占改制资金741288.12元,个人占有252663.4元。最终,三被告人以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三被告人主动退赃127.4万元,由扣押机关统一发还给湘潭市工业皮件厂征拆改制工作小组,再返还给原湘潭市工业皮件厂100余名职工被三被告人侵占的养老保险金。继续追缴三被告人的犯罪金额348.4098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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