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某利用其担任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医疗监督审核科科长、医疗审核科科长、副局长、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340.2298万元,其中未遂5万元。
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某伙同张某等人共同商议后,通过郭某在湘潭县、湘潭市重复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44.59963万元后予以瓜分,其中李某个人共计分得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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