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活查封,巧处理,执行保全实现双赢

“活查封”
2021年11月12日下午临近下班时,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养殖公司)代理人急匆匆来到湘潭县法院执行局,称与被申请人齐某林合同纠纷案需马上采取保全措施将其喂养的牲猪交到正邦养殖公司,以防止齐某林将牲猪出售后不支付正邦养殖公司的饲料款。
 
执行局法官李晓红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考虑到牲猪是鲜活物,按照法律规定在财产保全阶段,只能采取“活”查封的措施,也就是说法院下达查封裁定后,登记牲猪的数量及重量,制作清单交被申请人齐某林,牲猪仍由齐某林负责喂养并决定出栏的时间,如果齐某林将牲猪进行变卖,应当将变卖款交给法院保管。

但是正邦养殖公司则认为牲猪必须马上出栏,继续喂养下去需要更多的饲料成本,而且超过体重的牲猪价格会下降!饲料是正邦养殖公司提供的且齐某林没有付款,希望法院把牲猪交给正邦养殖公司。

“情况确实特殊,但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将保全变成先予执行吧?”李法官决定先到实地看看再说!

11月16日,执行干警们来到中路铺镇石狮村齐某林家,养猪场就建在齐某林的住房隔壁。齐某林表示牲猪已到了出栏时间,但与正邦养殖公司的养殖合同有争议没有达成协议,所以只好继续养猪不交,在执行干警对其耐心释法析理后,齐某林同意法院从中协调。

但在清点牲猪数量时也遇到了不少阻力。因进入猪场要求严格,须要换上防护服或者进行消毒,一次还只能进入两人,且每头牲猪的重量、总数量,要待双方确认后法院下达裁定书、出具查封清单,查封工作才算完成。执行干警胡斯扬一马当先,不顾猪场气味难闻,拿着执法记录仪在猪场与正邦养殖公司业务员一同清点。

根据清点的情况与齐某林进行核实确定,法院依法查封牲猪146头(重量200至360斤不等),并交代被申请人齐某林,牲猪仍由其负责喂养并决定变卖的时间,但变卖后应当将变卖款交法院保管,否则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封工作虽然完成了,但是还没有解决正邦养殖公司的燃眉之急呢,牲猪是不是到了该出栏的时候?市场价格是怎样的?”隔行如隔山,执行法官李晓红就上述问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在查封牲猪后的第三天,双方协商好由正邦养殖公司先交30万元押金给法院,齐某林将146头牲猪交正邦养殖公司变卖,等案件判决后,按照法院判决决定30万元的归属。

12月2日,正邦养殖公司代理人高兴的告诉法官,齐某林已将牲猪交公司,在齐某林的参与下公司已将牲猪变卖,获得价款389220元,有效避免了牲猪越养越亏的情况发生,感谢法院!

法院“活”查封,巧处理,既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避免了风险,又未损害被申请人的权益,这又是一件法官在执法工作中践行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生动事例。

文案:李晓红

编辑:田婷婷

审核:谷峰

责编:小程

民生时报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本文链接:http://www.zgmssb.com/24346.html

上一篇 2021年12月8日 上午11:06
下一篇 2021年12月8日 上午11:1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