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确实特殊,但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将保全变成先予执行吧?”李法官决定先到实地看看再说!
但在清点牲猪数量时也遇到了不少阻力。因进入猪场要求严格,须要换上防护服或者进行消毒,一次还只能进入两人,且每头牲猪的重量、总数量,要待双方确认后法院下达裁定书、出具查封清单,查封工作才算完成。执行干警胡斯扬一马当先,不顾猪场气味难闻,拿着执法记录仪在猪场与正邦养殖公司业务员一同清点。
根据清点的情况与齐某林进行核实确定,法院依法查封牲猪146头(重量200至360斤不等),并交代被申请人齐某林,牲猪仍由其负责喂养并决定变卖的时间,但变卖后应当将变卖款交法院保管,否则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封工作虽然完成了,但是还没有解决正邦养殖公司的燃眉之急呢,牲猪是不是到了该出栏的时候?市场价格是怎样的?”隔行如隔山,执行法官李晓红就上述问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在查封牲猪后的第三天,双方协商好由正邦养殖公司先交30万元押金给法院,齐某林将146头牲猪交正邦养殖公司变卖,等案件判决后,按照法院判决决定30万元的归属。
12月2日,正邦养殖公司代理人高兴的告诉法官,齐某林已将牲猪交公司,在齐某林的参与下公司已将牲猪变卖,获得价款389220元,有效避免了牲猪越养越亏的情况发生,感谢法院!
法院“活”查封,巧处理,既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避免了风险,又未损害被申请人的权益,这又是一件法官在执法工作中践行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生动事例。
编辑:田婷婷
审核: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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