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要求,促进河长主动作为、担当尽责,努力推进我县“样板河湖”建设,增强公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弘扬先进,扩大影响,根据《湖南省2021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要点》《2021年度湖南省河长制工作评价办法》和《关于开展湖南省“优秀河长湖长”“美丽河湖”“最美河湖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湘河委办〔2021〕9号)《关于开展湘潭市“优秀河长湖长”“美丽河湖”“最美河湖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潭河委办〔2021〕6号),县河长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湘潭县“优秀河长湖长”“美丽河湖”“最美河湖卫士”评选活动。请广大市民向县、乡河长办积极推荐“优秀河长湖长”“美丽河湖”“最美河湖卫士”名单,详细要求见附件。
附件:湘潭县河长制工作“优秀河长湖长”“美丽河湖”“最美河湖卫士”评选活动方案
湘潭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 28日
附件
湘潭县河长制工作“优秀河长湖长”“美丽
河湖”“最美河湖卫士”评选活动方案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优秀河长湖长
乡镇、村担任具体责任河湖的河长湖长。
(二)美丽河湖
各乡镇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的河湖,河段长度需达到3公里以上且水面较宽,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参评省“美丽河湖”评选的河流流域面积需在50平方公里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2018-2020年已获评省“美丽河湖”及2018年市级以奖代投的样板河流、2020年已获评市级“美丽河湖”的不列入本次参评范围。
(三)最美河湖卫士
有显著成绩和突出事迹的民间河长、保洁员、基层河长制工作人员。2019、2020年度已评选为省级“最美民间河长”“优秀护河员”“最美河湖卫士”的不再推荐参评今年的省级评选,获评过市级先进个人的不纳入此次市级评选范围。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优秀河长湖长
1.任河长湖长一年以上(截止2021年11月30日)。
2.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落实上级河长湖长决策部署坚决,部署、调度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及时圆满,推进工作扎实,责任河湖管护成效明显,无投诉举报、上级督办查办或媒体曝光,群众满意度高,社会评价好。县级河长在整治问题、监督检查、系统治理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以及协调解决责任河湖重大问题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乡级河长在河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和宣传引导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村级河长湖长在日常巡查、督促落实保洁、制定落实村规民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记使命、精通业务、敢于担当、恪尽职守,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处处发挥表率作用。
5.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美丽河湖
满足“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和谐水文化、文明水管护”要求,达到“安全生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标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的有关要求,河流通畅。
2.管护主体明确,管护机制良好,管理范围明确,管护有序有效,社会各界共治共享氛围浓厚,河湖周边人类活动和谐。
3.河湖空间干净整洁,无“四乱”问题,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整治规范,水量充沛水质良好,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含Ⅲ类),满足各级水质目标体系要求。
(三)最美河湖卫士
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心志愿服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河湖保护公益活动的开展,积极组织发动周围民众参与河湖管护,开展河道保护宣传工作,有效保护河湖水生态环境。
3.认真护河履职,及时主动监督举报乱占、乱建、乱倒、乱排、乱采等问题。
4.主动及时收集反馈周边群众对于管水、护水、治水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群众与河长湖长良性互动沟通。
5.无违法违纪不良行为和记录。
三、评选推荐名额
1.优秀河长湖长7名,由乡镇海选征集后报送参加市级评选。
2.美丽河湖5条,由乡镇海选征集后报送参加市级评选。
3.最美河湖卫士3名,由乡镇海选征集后报送参加市级评选。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由县河长办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经各地推荐或个人申报、群众举荐后,各乡镇按照推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情况,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并推荐报送至县河长办。县河长办联合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共同评审,择优选取7名县级“优秀河长湖长”、5条县级“美丽河湖”和3名县级“最美河湖卫士”参加市“优秀河长湖长”“美丽河湖”“最美河湖卫士”评选活动。
五、评选推荐要求
1.各乡镇河长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利用本地报纸、网站以及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并对照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反映河长制工作实施以来水生态环境改善成效,以“水美”展现“家乡”之美。
2.“优秀河长湖长”和“最美河湖卫士”申报资料包括推荐表和15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纸质档盖章原件及电子档,重点应向基层倾斜,事迹要突出,有典型示范效应。
3.“美丽河湖”相关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高清视频和宣传片、高清图片6-8张(大小不低于2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Ⅲ类及以上水质检测达标报告(参评省“美丽河湖”评选的河流流域面积需在50平方公里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请提供纸质档盖章原件及电子档,推荐重点应放在基层,事例要典型,亮点要突出。
请各单位将“最美河湖卫士”和“美丽河湖”相关申报资料于10月7日前报送县河长办,“优秀河长湖长”申报资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
联系人:谢志强
联系电话:0731-57885667
征集邮箱:1840280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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