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中国银行韶山中路支行分别接待二位客户,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持有单位工作证明,并主动提供了单位营业执行原件,出具工作证明的单位名称为“湘潭市雨湖区舒心酒业行”,要求开立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单位工资结算,客户毛某某,年龄20岁,客户于某某,年龄20岁。
营业网点智能柜台综服经理,并没有因客户提供的看似很全面的资料放松尽职调查警惕,从客户的年龄、业事的职业情况分析,属于流动性强的行业,且年龄偏小,属于出租出借出售账户的高风险人群,银行人员耐心细致与客户进行开卡真实性了解,并看似对红酒知识感兴趣与客户做进一步沟通了解其职业真实性,同时对“断卡行动”相关知识进行了宣讲,机构行长对该客户提供的单位证明和单位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客户提供的证明资料上的印章用印潦草,商户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单位稳定性、有效性和真实性有待进一步查证,不敢懈怠,机构行长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该公司并不存在,客户毛某某、于某某提供的单位证明资料都是假的,开户的真实性存在明显可疑,当银行人员对相关疑点提出质疑时,客户并未慌张,也未与我们做辩解,只称证明资料是老板给的,其他情况他们也不了解,收拾东西后随即离开。
从两位客户反应看,我行认为其开卡目的肯定可疑,且做了较充分的准备工作,且有一定的应对经验,我行已警示全辖,新开户业务办理过程中,始终严格落实“一看、二比、三询问、四加强”等相关要求,从严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确保客户身份和交易意愿真实,并对相关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必要检查,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防范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业务。新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签署《办理银行账户(银行卡)法律责任告知书》,认真落实好账户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控制银行涉案风险。
中国银行湘潭分行个人金融部
2021年10月27日
责编: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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