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湘潭市中级人员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湘潭县金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不服湘潭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行政补偿决定一案。湘潭县人民政府作为本案被告,由湘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冯传强代表湘潭县人民政府出庭应诉,湘潭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两百人参加旁听。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以及案件争议焦点开展举证、质证,并进行充分辩论。冯传强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代表湘潭县人民政府提出答辩意见,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在辩论阶段和最后的陈述阶段,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合议庭合议后决定案件将择期宣判。
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湘潭县将继续巩固提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发挥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优势和作用,真正实现“出庭又出声”“出庭出效果”,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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