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以保证保险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月24日,湘潭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合作机构签约仪式举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陈铁平出席签约仪式。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伟主持活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傅强参加活动。
湘潭市人社局与
中国人保财险湘潭分公司等
8家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确定这8家单位正式成为
湘潭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保证保险合作单位
今后
湘潭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不仅可通过现金缴存、银行保函,还可以通过保险保证的方式缴存,既保障农民工利益,又减轻企业负担。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
事关社会稳定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国省文件要求,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施工总包企业需按照一定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经过实践表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项有力制度,在预防和处置欠薪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盘活存量资金,湘潭市人社局多方协调,积极推行金融机构出具保函代替现金的方式缴存保证金,保证保险就是其中一种重要方式。
湘潭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首批签订协议的8家保险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为建设施工企业做好服务,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按期送人社部门存档。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为不免责免赔、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证保险。一旦所承保的工程项目因各种原因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各承保保险公司务必要严格履行担保责任,按照赔付通知书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护社会稳定,并依法向建设施工企业代位追偿,人社部门也会尽力为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提供帮助和支持。
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存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建筑施工企业、保险公司、人社及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倾力合作,希望各方加强沟通,共同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保函缴存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零拖欠。(来源:湘潭市人社局)
责编:彬彬
民生时报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本文链接:http://www.zgmssb.com/9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