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6 月 4 日下午,湘潭县人民法院和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一起在湘江边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近 5 万尾鱼苗成功汇入到湘江河。
这是我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首次尝试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生态修复活动,也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具体行动。
2中国国际记者联合会020 年 8 月,被告人胡某山明知湘民生时报网湖南频道江流域为禁渔期,仍然驾驶木船来到湘潭县白石镇深溪村及潭口村郭家洲湘江干流禁渔区内,使用电瓶升压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被湘潭民生县公安局白石派出所和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尽管涉案金额不大,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民生时报在湘潭及对社会造成的民生时报网负面影响却不小。我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的理念,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将环境损害和修复程度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判处胡某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承担湘江水域生态渔业资源修复费用2890.5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湘潭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中国民生网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神圣职责。以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为契机,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在审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中,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督促被告人采取具体措施弥补对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 使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民生时报在湘潭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并不断唤醒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共建生态文明。(文案 | 谷 赞)
责编:彬彬
民生时报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本文链接:http://www.zgmssb.com/8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