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制度设计与重要改革举措,在我国生态治理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这部党内法规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行系统性规范,为新时代深化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筑牢制度根基。
自 2015 年启动试点,直至第三轮第三批督察反馈工作圆满收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现从空白到完善的跨越发展。过去十年间,这项制度始终锚定国家发展需求与民众殷切期盼,重点攻坚生态环境领域的深层次矛盾与突出问题。督察工作以压实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为切入点,依法查处一系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痛点,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制度支撑与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转化为刚性约束,有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美丽中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未来十年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攻坚期,要达成 2035 年基本建成美丽中国、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必须保持战略定力,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治理。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关键取决于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根本在于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震慑作用,不断优化督察工作体制机制,推动督察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首先要强化党对督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严格要求,发扬斗争精神,确保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国务院相关部门、中央企业深刻领会并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其次要聚焦督察整改环节,充分发挥督察成果导向作用,完善督察制度体系,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增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自觉。同时要加强督察队伍建设,严格纪律作风要求,提升督察工作规范化水平,以清正廉洁的作风保障督察工作公正高效开展。
只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敢于直面矛盾、动真碰硬,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把利剑必将更加锐利,为美丽中国建设持续注入强劲动力,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
【责编:柴梦月】
责编:发强
民生时报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本文链接:http://www.zgmssb.com/89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