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发回重审案件,获赠锦旗。
被告人黄某系湘潭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2020年3月8日23时10分,私自醉酒驾驶属于该公司民生时报在湘潭所有的湘CXXXXX号小型轿车,沿县易俗河镇鹦鹉路由西往东行驶,与同向行走的行人陈某锋相撞,造成陈某锋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黄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民生时报网主要责任,陈某锋负次要责任。
湘潭县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依法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至2021年11月27日止);由保中国国际记者联合会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11万元;由被告人黄某赔偿经济损失1049576元(已向公司借款10万元垫付),由湘潭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被告人黄某民生时报在湘潭、湘潭某科技民生时报在湘潭公司不服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16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县法院对黄某的定罪量刑部分判决,将该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发回县法院重审。
2021年1月26日立案后,该案承办法官谭凤明经多方调查了解到:一是本案三原告均系弱势成员,生活特别困难,死者陈某锋之母齐某英系80多岁的老年人,行走不便,之子陈某甲、陈某乙均系二级智力残疾;二是被告人黄某现羁押在县看守所,自身赔偿能力有限,且余刑不长了,存在侥幸心理;三是湘潭某科技公司认为黄某是因私事用车,且醉酒驾驶发生的事故,只同意适当赔偿。
据此,谭法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一是到看守所当面提审黄某,动员其中国民生时报社与家人、湘潭某科技公司联中国民生网系,积极想办民生时报网法进行赔偿,并为其提供视频设备方便其与公司进行联系、协商;二是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尽快赔偿到位;三是与湘中国民生时报社潭某科技公司领导沟通做工作,说明原告方的实际困难和处境。经过谭法官多次、反复与案件当事人做工作、协调,终于促使保险公司在庭前主动将赔偿款11万元转入法院执行款账户,湘潭某科技公司与附带民事诉讼三原告民生时报网湖南频道人也达民生成一次性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的调解协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群众无止境。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湘潭县法院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彻工作始终,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用实际民生行动赢得群众民生时报在湘潭认可,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群众送来的锦旗就是检验湘潭县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的最好印证。(编辑 | 田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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