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5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调整内容如下: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人,贷款申请人和配偶均符合新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将调整为80万韩元。贷款申请人只有本人符合新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将调整为50万韩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没有变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调整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责编:张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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