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防汛应急响应调整为Ⅳ级

资料来源:广东应急管理

鉴于目前雨水形势的发展,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省防总的有关规定,省洪水防风总司令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6月10日13时将防洪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洪级应急响应。

省、三防厅、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的规定,继续开展防洪工作。

责编:张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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