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宠物狗打架,
一老人被咬伤。

问:哪只狗咬的?老人、两被告、在场目击证人:天太黑!两狗动作太快!没看清!
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花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动物致人损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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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去年8月的一个晚上,年逾古稀的陈某吃过晚饭后在本村村道桥墩上乘凉,不巧遇到两被告饲养的宠物狗在一旁厮打,将陈某撞到在地,陈某的小腿被狗咬伤。由于事发突然,加之陈某年事已高,一时难以分辨具体是哪只狗将其咬伤,只得将两狗主人一齐告上法庭。

法院调解
该案立案后,邓赵胜庭长了解到,两被告都没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老人被咬伤;其次两被告都没有证据证明不是自己的狗咬的,也不存在老人故意为之。在对案情和双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后,为防止邻里矛盾进一步激化,邓庭长迅速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调解中,邓庭长指出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主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对于损害赔偿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在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被告当庭一次性共同赔偿原告15006元,并诚恳向陈某道歉,表示今后将加强饲养动物的管理,不让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法官提醒
生活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例屡有发生,饲养宠物的居民应做到依法文明饲养,加强对宠物的安全管理措施,以此避免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
责编: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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