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解纠纷 普法宣传零距离

2022年3月24日,湘潭县法院河口法庭在湘潭县杨嘉桥镇三湘村村部巡回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当地村干部和附近村民旁听了庭审。

原告冯某初与被告冷某仕系邻居,因历史遗留问题,几十年间为自留地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打架,当地村委会干部调解无果。2021年10月12日,冯某初与冷某仕同样因自留地问题再次发生争吵,双方相互扭打绊倒在地,冯某初将冷某仕压在地上。后周某平(被告冷某仕之妻)到场帮助冷某仕一起殴打冯某初,致冯某初受伤。当日,经湘潭县公安局杨嘉桥派出所出警处理,对原告冯某初、被告周某平、被告冷某仕三人均作出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冯某初于受伤后产生医药费五千余元。因冷某仕、周某平未对冯某初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原告冯某初将被告冷某仕、周某平诉至湘潭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请求判决被告冷某仕、周某平赔偿原告冯某初医疗费5360元,及营养费500元。

庭审过程中,原告冯某初与被告冷某仕、周某平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主审法官河口法庭庭长周宁多次耐心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在完成庭审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环节后,周法官考虑到该侵权责任纠纷是因原、被告之间几十年的自留地纠纷引发,适宜以调解方式处理,宣布休庭。庭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分析调解与判决潜在的诉讼成本,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的儿子当场将2000元赔偿款微信转账给原告,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周法官又马不停蹄亲自到原、被告争议的自留地查看,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当地村民,向当地司法所所长及村部书记提出妥善处理原、被告自留地纠纷的建议,避免原、被告再次因同类问题产生纠纷。

最后,河口法庭在湘潭县杨嘉桥镇三湘村村部设普法宣传台,向当地村民进行法治宣传,回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当场发放了法律宣传资料。

湘潭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通过巡回法庭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活动,实现了法官与基层群众的“零距离”接触,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编: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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