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知道自己没钱埋单,还要故意进行大额消费,3月4日,易某(男,27岁,湘乡市栗山镇人)再次因自己的荒唐行为被送进了拘留所。
2022年3月3日13时许,易某明知自己没有消费能力,为填补精神空虚,故意到易俗河镇某KTV进行消费,在该KTV内唱歌、喝酒至次日凌晨,总计消费7359元。
据查,此前易某曾有十余次同类行为受到过处理。
因易某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应对其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湘潭县公安局对易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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