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等一行到湘潭调研,就湘潭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遇到的问题与困难,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大家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贾建旺,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姚红,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二级调研员梁祖海,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生态部副主任李剑,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四级调研员白会平,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唐彬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贺丰炎主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湘潭市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成立湘潭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协调小组,出台了《湘潭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磋商、诉讼、修复、资金等管理制度和相关机制。同时加强与市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试行)》,促进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相互支持。
接下来,湘潭将进一步提升意识,明确概念,落实措施,强化沟通,加大宣传,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对交办线索,迅速安排部署,督促相关部门启动调查,尽快办结;制定《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综合利用现场执法、投诉举报、督查整改,从大气、水、土壤、固废等多方面排查适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方式,提高生态环境损害成本,推进全社会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制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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