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2.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培训辅导等行为。
3.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有偿补课。
4.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5.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的家教教养、有偿补课等行为。
中小学在职教师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查实,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按情节对责任教师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撤销教师资格等处理。监督举报电话:18673299746
湘潭市第十一中学
2022年2月21日
湘潭市第十一中学
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有偿家教摸排情况表
| 教师姓名 | 所在年级 | ||
| 任教科目 | |||
| 是否参加
校外培训机构 | |||
| 所参加校外
培训机构性质 | |||
| 何时参加
校外培训机构 | |||
| 何时退出所参加的校外培训机构 | |||
| 是否从事
有偿家教 | |||
注:在职教师人人填写,没有从事类似活动直接填“无”。
审核:朱艺
责编: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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