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积极建设清廉学校,2022年新学年来临之际,2月14日,湘潭市二中纪委组织开展了2022年春季开学集体廉政谈话,旨在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走深走实走心,督促全校教师进一步提升廉洁意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廉洁从教的表率。
谈话中,学校纪委书记廖敏首先强调了开学收费工作的纪律性,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省、市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守收费底线,精准助学,确保国家规定的免学费、免书籍课本费、免教辅材料费等政策落实到位。对此,学校纪委将全程监督,保证收费工作零事故。
同时指出,为实施“清廉教育”工程,加强对全校教师队伍的廉洁思想教育,严肃监督问责,新学年仍将继续重点整治教育乱收费、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和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专项治理工作。
并要求全校教师切实牢记《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十三条,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各项规定,坚决落实“双减”工作要求,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学习优秀教师麻小娟等的典型事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建设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
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言行。
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
三、违反教育等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
四、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五、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六、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七、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或接受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八、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并按名次排座位等方式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九、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性关系。
十一、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
十二、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申报、晋职晋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十三、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撰文:廖 敏
编辑:张 祎
审核:党政办
责编: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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