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湖南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承包了“白石老年公寓”建设工程项目,后湖南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将其所承包工程分包给胡某山、杨某涛,胡某山又将钢筋等劳务分包给胡某兰等人。因湖南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胡某山拖欠劳务报酬,2019年9月,杨某涛、胡某兰等人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调解达成协议,但湖南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胡某山未按协议履行。杨某涛、胡某兰等人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县法院调解,再次达成协议,湖南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胡某山仍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2021年11月,杨某涛、胡某兰等9人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迅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将9个案子全部执行到位,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其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2018年3月,王某忠及几个同乡由被告曾某辉雇请,为其承包的一处装修工程从事木工工作。经结算,曾某辉支付了王某忠部分工资, 结余工资尾款17000元出具结算单,并承诺于2020年5月前结清尾款。其间王某忠多次催要,曾某辉仅向王某忠支付了9000元,还余8000元未结。2021年7月王某忠起诉至县法院,要求曾某辉支付拖欠的工资,法院依法支持王某忠的诉求。2021年10月,王某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受理后,多次上户执行,宣讲涉农工资执行政策,迫于法律、政策压力,曾某辉自觉将执行款支付至法院。当事人王某忠怀着感激之情来到县法院,向执行法官谭应援赠送锦旗。
编辑 | 田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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