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1日中午时分,在湘潭县人民法院一楼在线调解室内,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经过连日来不懈地调解终于成功化解,三方郑重地签下了调解协议,自此今年以来该院首起涉营商环境的民事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2018年1月8日,被申请人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申请人湘潭县某国有独资公司签订了一份《湘潭县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合作合同股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申请人作为政府出资代表方,与被申请人组建的联合体共同成立由被申请人控股的第三人湘潭某供水公司,双方均应自合同签订后60日内向第三人公司足额出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分别到位资金2478.618万元和5783.44万元。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后,被申请人未依约履行义务,申请人认为因被申请人违约导致项目停工、国有资产长期闲置,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依法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与被申请人就退还投资款2478.618万元和合同终止等事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2021年12月23日,湘潭县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向庭长左才虎汇报,庭长研判后认为,该案标的额较大且涉及到政府资金回笼和辖区内营商环境的稳定等问题,宜诉前调解处理,并指导本案调解员肖学明拟订初步的调解方案。调解员随即逐个与当事人对接,经过多次的当面沟通与电话协商,第三人终于承诺退回申请人投资款,然之后并未依约兑现,在调解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不断跟进下,第三人于2022年1月20日将申请人出资的2478.618万元如数转账至申请人账户上。
2021年1月21日上午,三方代理人应约来到县法院,就该项目的后续处理问题进行了协商,考虑到该项目为重大项目,问题的处理需经各单位领导层决议,代理人当场联系请示相关的领导,在调解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共同拟定并签订了最终的调解协议。由于申请人要求返还的资金已兑现,三方代理人均未再要求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该案标的额较大,如全额缴纳诉讼费,费用将高达16万多元,当事人不花分文即解决了一桩标的额超过2000万的矛盾纠纷,对该案的处理方式都非常满意。
为正确应对疫情以来县域内企业经济活动和生产过程中面临的各项风险,湘潭县法院在省时、便捷、经济的诉前调解阶段不遗余力,积极寻求各方利益的“最优解”,在看得见的成效中体现司法部门营造和谐稳定宽松的营商环境、助力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