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堂审案 共同守护法治莲乡

2021年12月16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朱某昭犯非法采矿罪一案。湘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朝阳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九久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审判长宣布:“湘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昭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山砂,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昭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朱某昭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针对朱某昭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全过程严肃、有序,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朱某昭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湘潭县法院领导带头办案已成常态,今年来,院庭长办案2260件,占全院结案数的32.19%。两院“一把手”回归“法官、检察官”身份,既发挥了领导表率效应,又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有助于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彰显司法公正,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美丽莲乡,持续为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案:周朕

编辑:田婷婷

审核:谷峰

责编: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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