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鉴定
工作指南
1.复审:享受特门待遇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需要复审的对象。
2.新增:符合特殊病种范围并参加2022年度湘潭县职工医保的对象。
(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1.复审:享受特门待遇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止,需要复审的对象。
2.新增:符合特殊病种范围并参加2022年度湘潭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
2.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
3.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高血压三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6.冠心病(心功能三级);
7.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
8.血友病;
9.精神分裂症;
10.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耐多药结核);
11.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3.肝硬化(失代偿期);
14.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
15.帕金森氏病;
16.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
1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
18.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
19.类风湿关节炎;
20.慢性活动性肝炎;
2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2.多发性硬化症;
23.重症肌无力;
24.肝豆状核变性;
25.多发性骨髓瘤;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6.系统性硬化病;
27.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28.垂体瘤;
29.克隆氏病;
30.癫痫;
31.慢性心力衰竭;
32.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33.泛发性银屑病;
34.慢性丙型肝炎;
35.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
36.肺动脉高压;
37.地中海贫血;
3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9.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
40.植物人(家庭病床);
41.晚期血吸虫病;
42.尘肺病;
43.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
44.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45.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46.肾病综合症;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3.住院病友请携带近两年来的住院记录或门诊病历、特门病历本(请盖公章)
4.门诊病友请携带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诊断依据(如病检、化验、CT、彩超报告等)
第二步:根据病友病情挂相应专科门诊号(自助机或门诊二楼收费窗口均可进行)。
第三步:到相应门诊诊室,由医生进行鉴定填写初审意见。
第四步:交审批表和病历资料至门诊一楼综合服务中心。
第五步:2021年1月中旬持病人身份证到3号楼7-12号窗口取资料特殊门诊病例资料。
防控期间请所有人员在进入医院前,提前更新健康码或携带身份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全程佩戴好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有序排队,须经医务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体温监测,方可进入医院。
创意:晓道 策划:朱琳
文案:杏子 编辑:杏子
拍摄:杏子/行者 审核:筱雯
责编: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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