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2021年第四季度特殊门诊鉴定工作通知

特殊门诊鉴定

工作指南

一、资料收集时间

2021年12月1日–12月10日。

二、鉴定对象
 (一)职工参保人员

1.复审:享受特门待遇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需要复审的对象。

2.新增:符合特殊病种范围并参加2022年度湘潭县职工医保的对象。

(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1.复审:享受特门待遇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止,需要复审的对象。

2.新增:符合特殊病种范围并参加2022年度湘潭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

三、特殊病种范围(46种)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康复治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

3.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高血压三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6.冠心病(心功能三级);

7.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

8.血友病;

9.精神分裂症;

10.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耐多药结核);

11.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3.肝硬化(失代偿期);

14.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

15.帕金森氏病;

16.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

1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

18.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

19.类风湿关节炎;

20.慢性活动性肝炎;

2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2.多发性硬化症;

23.重症肌无力;

24.肝豆状核变性;

25.多发性骨髓瘤;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6.系统性硬化病;

27.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28.垂体瘤;

29.克隆氏病;

30.癫痫;

31.慢性心力衰竭;

32.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33.泛发性银屑病;

34.慢性丙型肝炎;

35.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

36.肺动脉高压;

37.地中海贫血;

3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9.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

40.植物人(家庭病床);

41.晚期血吸虫病;

42.尘肺病;

43.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

44.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45.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46.肾病综合症;

四、资料准备
1.近期一寸照2张(已有特门本的只需提供相片1张)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3.住院病友请携带近两年来的住院记录或门诊病历、特门病历本(请盖公章)

4.门诊病友请携带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诊断依据(如病检、化验、CT、彩超报告等)

五、具体办理流程
第一步:前往门诊一楼综合服务中心领取特殊门诊审核表。

第二步:根据病友病情挂相应专科门诊号(自助机或门诊二楼收费窗口均可进行)。

第三步:到相应门诊诊室,由医生进行鉴定填写初审意见。

第四步:交审批表和病历资料至门诊一楼综合服务中心。

第五步:2021年1月中旬持病人身份证到3号楼7-12号窗口取资料特殊门诊病例资料。

温馨提示:

防控期间请所有人员在进入医院前,提前更新健康码或携带身份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全程佩戴好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有序排队,须经医务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体温监测,方可进入医院。

人医宣传小分队

创意:晓道    策划:朱琳

文案:杏子    编辑:杏子

拍摄:杏子/行者    审核:筱雯

责编: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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