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首先由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承办人认为,5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缴纳天然渔业资源修复费用,提出拟对其从轻处理的意见。随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提出了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诉的意见和理由。
各位听证人在充分了解案情并听取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的请求和理由的基础上,各自发表了意见。听证员代表表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刘某某、郭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5人构成了非法捕捞罪,但使用的捕捞工具危害较小,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对这5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行阳光司法的重要形式。听证员的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充分考虑听证员和各方参与人员的意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听证会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了“诉讼不是目的,保护生态维护公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才是目的”的基本价值理念,也发挥了法治教育的作用,彰显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置于阳光下行使,保障了司法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文案|刘 炯
制作|周钰莹
审核|曾国富
责编: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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