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学习共促发展——花垣县法院来湘潭县法院交流学习

2021年9月9日上午,花垣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龙在银带队,率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相关人员一行8人,来湘潭县法院交流学习涉矿企业行政赔偿处理的成功经验。湘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曾朝阳主持会议,湘潭县政府办副主任汤丙葵、湘潭县司法局局长肖云祥、湘潭县人民法院专委刘伟政以及湘潭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胡学军等同志参加会议。

相互学习共促发展——花垣县法院来湘潭县法院交流学习

座谈会上,湘潭县司法局局长肖云祥汇报了湘潭县处理涉矿企业有关行政案件的处理情况,总结相关案件圆满处置的成功经验,提出了领导重视、找准理由、加强协调等意见。之后,双方就如何处理类似案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相互学习共促发展——花垣县法院来湘潭县法院交流学习

花垣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院长龙再银表示,本次交流学习收获颇丰,湘潭县的处理方法让他们耳目一新,给他们处理相关涉矿纠纷提供了新的思路,希望今后能加强联系,共同推进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

相互学习共促发展——花垣县法院来湘潭县法院交流学习

湘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曾朝阳表示,对于涉矿企业众多行政赔偿纠纷,应当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进行处理。当事人诉至法院并非坏事,每一次庭审都是一场法治教育课,可以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内协商化解纠纷。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应做到沟通畅通无阻、政府关心无时不在。此次交流学习收获满意,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两地继续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相互分享借鉴审判实践中总结的宝贵工作经验,共同提高法院审判工作水平。(文案 | 翟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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