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湘潭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水生态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观照现实、紧扣职能职责,立足岗位实际,结合学党史办实事,将抓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推进。
湘潭县花石镇自来水厂排水口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外,对溢水严格管控、减少溢水产生,现已做好雨污分流,污水直排问题得到解决,居民生活污水已接入到花石镇污水处理厂管网,污水直排现象得到有效解决;针对河口镇河岸砌石乱堆问题,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下达限期清除通知及催告通知书,要求投资经营者自行清除阻水障碍物,按要求进行整改。县纪委监委督察组对整改情况表示充分肯定并强调,县、乡河长办要狠抓问题整改,要举一反三,大力开展河流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单位、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深化思想认识,紧盯目标任务,加强对接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到现在,湘潭县不断加强河流日常巡查和管理,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际效果。针对“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湘潭县已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良好工作格局。(湘潭县河长办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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