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刑法>第二编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执法检查通知》,为加强对法律监督的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21年7月14日,市人大副主任蒋立军一行8人组成执法检查组来到湘潭县人民法院对县法院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座谈,县人大副主任刘绵晖陪同。
会上,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崔赣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的案情特点、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工作建议等三方面,结合县法院自2018年以来办理的相关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工作汇报。
他表示,此类案件占比小,但影响大,原被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在审理中存在收监难度大、财产移交不规范、认定事实存在争议、部分案件刑民交叉难定性等问题。并就相关问题向市人大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大人大监督,在疫情防控大形势下暂时取消批捕率考核,避免司法资源重复耗费;二是加大重点案件监督,对于涉众型案件加强监督职能;三是加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地区性综合性医院监狱;四是加大各部门联动力度,保证涉案财产有效移交,以便法院审判不遗漏,执行更准确。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革新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相关案件存在易审判、难执行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他表示部分案件为家庭成员共同参与,涉及到被告人家中未成年人抚养等现实问题,羁押收监难度大。
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余清华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提出县法院受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类案件时,背负着维稳压力、信访压力、执行压力等多重压力,涉案财产权属应在侦查阶段理清,避免重复办案。
座谈会上,检查组与县人大、县法院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对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如何加以改善等方面做了深入探讨,对相关案卷进行了调取查阅。
市人大副主任蒋立军代表检查组发言,他对县法院此次调研汇报工作予以高度赞扬,对县法院取得的工作成效予以肯定,对县法院承担的压力表示理解,对县法院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他提出,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高度重视,注重三个效果统一,坚持严厉打击和坚决保护两手抓,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要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和社会效果审慎对待、优化方案。对于涉及非法集资类案件,要密切联系公安与检中国国际记者联合会察院,协同作战能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尽最大可能为人民群众挽回更多损失。(文案 | 周 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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