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下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向敏组织召开《湘潭市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修改稿)》专题调度会。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勇主持。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陈荣,党委委员、副局长黄琼,市委人才办、市发改、财政、资规、人社、科技、司法、税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雨湖区、岳塘区、经开区、高新区分管负责人及住建局局长;湘潭大学、城发集团、吉利汽车湘潭公司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黄琼汇报了《湘潭市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修改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今年4月份以来,我局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莲城人才行动计划》修订工作安排和迎春市长、志雄部长等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牵头组织起草《办法》。通过到县市区(园区)、有关高校和大型企业进行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考察学习永州、绍兴、青岛等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广泛征求各县市(园区)、发改、资规、财政、人社、科技、税务、纪委监委、生态环境、城管、司法等部门单位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修改稿)》。
陈荣就《办法(修改稿)》的起草背景、房源筹集、优惠政策、配租条件、对象范围等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阐述,提出了下阶段工作重点。与会人员结合所在单位职能职责和相关工作实际,针对《办法(修改稿)》有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研讨,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向敏提出,研究出台《办法》是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为进一步解决在潭人才临时住房的“急难愁盼”问题,打造有温度的城市。他强调:一是政策制定要坚持问民生时报网题导向,要科学可行,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提高群众认同感和获得感;二是要按照“市级统筹、区级负责、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盘活存量住房,多渠道多方式筹集房源;三是由住建部门牵头,各职能单位支持配合,做好《办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来源:湘潭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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